作为建筑业发展基础的建筑产业工人(以下简称“建筑工人”),是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,也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。为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工人队伍,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,积极贯彻落实《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》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》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》等文件的要求,研究起草了《关于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》(征求意见稿)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并向各有关单位征求意见,以期尽快发布,更好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。
《意见》分为“总体要求”、“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”、“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”、“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”、“强化组织实施”5个部分。在“总体要求”中,《意见》提出,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思想是: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认真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统筹推进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、共享的发展理念,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,破除不适应建筑工人队伍建设要求的体制机制障碍,充分调动企业和广大建筑工人的积极性,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新型城镇化提供有力支撑。基本原则是:坚持政府引导,企业主导;坚持以人为本,创新发展;坚持因地制宜,稳步推进。目标任务是:深化建筑用工制度改革,建立建筑工人职业化发展道路,推动建筑业农民工向建筑工人转变,健全建筑工人技能培训、技能鉴定体系,到2025年,建筑工人技能素质大幅提升,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达到1000万,建立保护建筑工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,打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,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,建设一支知识型、技能型、创新型的建筑业产业工人大军。
在“深化劳务用工制度改革”中,《意见》强调,要构建新型建筑用工体系,逐步建立“施工承包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骨干,专业作业企业自有建筑工人为主体”的多元化用工方式。要大力发展专业作业企业,加大政策扶持力度,鼓励成立以作业为主的专业公司或注册个体工商户,作为建筑工人的合法载体,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技术工人转型,提高建筑工人的归属感;取消建筑施工劳务资质审批,设立专业作业企业资质,实行告知备案制。要引导劳务企业转型发展,放宽市场准入限制,鼓励有一定组织、管理能力的劳务企业通过引进人才、设备等途径向总承包和专业企业转型;鼓励大中型劳务企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搭建劳务用工平台,为施工企业提供合格的建筑工人;引导小微型劳务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转型发展,做专做精专业作业,成为建筑业用工主体。要全面推行实名制管理,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制度,明确管理职责,对进入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,记录建筑工人的身份信息、培训情况、职业技能、从业记录等信息,将实名制管理与企业诚信体系、市场准入、评优评先、欠薪处理等相结合;建立全国建筑工人管理服务信息平台,制定数据标准,加强信息互联共享;到2020年实现全国建筑工人实名制全覆盖。
在“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”中,《意见》要求,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,建立行业、企业、院校、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建筑工人职业教育培训体系,争取到2025年实现建筑业工人培训全覆盖。要完善建筑业技能鉴定体系,做好建筑工人相关职业技能标准和评价规范制定工作,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规定的职业工种推动建筑工人职业鉴定工作。要建立技能导向的激励机制,各地要编制施工现场人员配备标准,督促企业强化技能培训和开展技能鉴定。到2020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10%,到2025年施工现场中级工以上建筑工人占比不少于30%。
在“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”中,《意见》明确,要健全保障薪酬支付的长效机制,严格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》有关要求;加快完善工资保证金、欠薪应急周转金等有关制度,建立拖欠建筑工人工资“黑名单”制度。要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,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,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。要健全社会保险缴费机制,改善建筑工人生产生活环境。
在“强化组织实施”中,《意见》指出,要强化组织领导,加大资金投入和财税支持,营造良好舆论环境,发挥工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。(来源:住建部网站)
责任编辑/孙晨阳